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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 温州市龙湾区监委 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7年10月16日 09:34:58来源:龙湾区纪委、监委

  因工作需要,经区组织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温州市龙湾区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务员5名,其中综合岗位2名、法律岗位3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3.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综合岗位:有在全市各级机关综合部门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法律岗位:有在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经历,或有在政法机关从事一线办案或相关法律业务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查的。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存在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或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未满5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5.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现场报名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统一在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6楼1号会议室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办法:报名者从清廉龙湾网(http://lzw.longwa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正照)和《报名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U盘拷贝电子版),持本人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参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5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笔试。笔试科目占总成绩的60%。

  1.综合岗位主要测试综合文字能力水平;

  2.法律岗位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地点另行在清廉龙湾网通知。

  (三)面试。面试科目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清廉龙湾网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2天向龙湾区纪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 1.5(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在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体检合格人数少数选调人数,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注重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区纪委按各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经清廉龙湾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公务员选调录用后任科员职务。

  未尽事宜,可向区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86966831。

  附件:1、龙湾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

  2、报名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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