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店被拍卖无法如期举办婚宴 酒店方退订金再赔偿
温州网讯提前预订了婚宴酒席,没想酒店却因拍卖等问题无法如期举办婚宴,平阳林先生顿时傻了眼。近日,林先生为这事向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最终酒店返还林先生订金2000元,并赔付4000元。
据林先生称,今年7月左右,他在平阳当地某酒店预付了2000元订金,约定了今年10月举办婚宴的时间和桌次。后因酒店拍卖转让,无法如期履行合同(提前已电话告知投诉人)。林先生认为酒店隐瞒拍卖事实,无法如期举办婚宴对自己造成了许多麻烦,因此向该酒店索要赔偿,但双方迟迟无法协商一致,只好拨打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经调查,林先生与该酒店签订的2000元订金,实质上是预付款,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与“定金”有着本质区别。考虑到酒店单方面解决对林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续事宜,经调解,酒店返还林先生2000元,并另赔付4000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混淆“定金”与“订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地采用,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陈林珠记者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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