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第八期配租)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龙委办发〔2014〕62号)、《关于调整区人才公寓(大学生公寓)入住条件的过渡方案》(温龙才建〔2017〕1号)文件和《关于集中开展区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的公告(三)》的规定,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已完成第八期配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有关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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