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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第八期配租)

2017年09月13日 18:52:00来源:龙湾人才办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龙委办发〔2014〕62号)、《关于调整区人才公寓(大学生公寓)入住条件的过渡方案》(温龙才建〔2017〕1号)文件和《关于集中开展区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的公告(三)》的规定,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已完成第八期配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有关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 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举报电话:86968223、13732087929
  电子信箱:634453325@qq.com
  通讯地址: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218室
  2017年度人才公寓配租人员公示
  附件:第八期人才公寓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定向配租人员名单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下载】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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