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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同体监督”为什么难?温州龙湾区这样破解

2017年08月10日 08:24:11来源:人民网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为什么难?纪检组织负责人同时是班子成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便监督;监督主体受被监督者领导,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不能监督;纪检干部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公用经费等关键问题上依附于所在单位,工作上放不开手脚,不愿监督。

直面“同体监督”的难题,温州龙湾区一直寻觅破解之道。

7月下旬,温州龙湾区纪委派驻十一纪检监察组对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原来,张某在未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和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49万元的基层站所装修工程,交由当时不具备营业执照和装修资质的吴某承建。

但起初,区环保局仅对张某作出了调整工作岗位的轻处罚。“处理流于形式,无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派驻纪检组组长黄克华的坚决要求下,该局最终撤回处理决定,并对张某某的违纪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两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

由于派驻机构责权不明,且工资、福利待遇、人员编制等都在驻在单位,“同体监督”的困局依然制约着派驻监督作用的发挥。2015年来,龙湾区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把派驻纪检干部的编制和工资全部收归区纪委,实行派驻和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并通过建立健全多项机制,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派出的‘探头’,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责任追究’的焦点问题。”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宏琴说。

区纪委出台派驻机构建设“1+8”制度文件,对派驻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和工作流程等作了规定,既增强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也为其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制度保障。今年2月,龙湾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后,“派驻纪检组”也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在监督形式等方面再创新。

让监督执纪更有方向,区纪委探索派驻机构监督履职的工作载体和平台,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发监督责任年度工单和季度工作计划单,并要求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对日常监督情况进行“一事一记”全程纪实,实现监督履责全过程留痕。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品豪告诉记者,今年4月以来,他们紧盯6家独立核算的综合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共检查“三重一大”事项260余项,提出整改建议26条,上报问题线索2条。

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熟悉综合监督单位情况的优势,今年该区首次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询点评,“一针见血”挑问题。此外,该区还建立区纪委常委、联系纪检监察室、片区派驻机构的“1+1+X”联系协作机制,形成以区纪委为主导,各派驻机构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有效破解派驻纪检机构同体监督之难。

据统计,2016年来,全区已根据派驻纪检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立案39件,对领导干部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信访约谈等125人次,对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5家单位10名相关领导实行“一案双查”,给予纪律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两人。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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