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温州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5〕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
聘任11名法律顾问(其中专家3名、律师8名)。
二、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4、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5、熟悉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在工程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企业破产重整、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1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邮寄2种方式。应聘者须登录温州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wzfzb.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温州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2017年8月11日前,将《温州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838办公室,邮编325009);也可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5730430@qq.com)。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五、审核及聘任
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并在温州市政府法制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聘期3年。
六、待遇
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人:陈林慧,电话:88967529)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