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龙委办发〔2014〕62号)、《关于调整区人才公寓(大学生公寓)入住条件的过渡方案》(温龙才建〔2017〕1号)文件规定,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已完成第六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有关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举报电话:86968223、13732087929
电子信箱:634453325@qq.com
通讯地址: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218室
附件1:2017年度第六期人才公寓申请符合条件高层次人员
名单
附件2:2017年度第六期人才公寓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定向配 租人员名单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