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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温州市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07月24日 09:01:46来源:温州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温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温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

  实 施 意 见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市编委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在社保、财政、金融、用地、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具有温州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均规划建设一所护理院或老年病医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全市65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有机衔接。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纳入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各县(市、区)力争建成一所护理院或老年病医院;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3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医疗护理为辅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合作机制。支持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承接养老机构转诊的急重症老年人。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营医院转型发展为护理院或老年病医院。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病区。

  (二)完善多种形式医养结合运行模式。支持“医中有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支持“养中有医”,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卫生室(医务室),鼓励执业医生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乡镇(街道)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支持“养医签约”,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通过签订协议、组建联合体等形式,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周边养老院,实行两院统一管理。

  (三)推进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整合机构内健康体检、签约服务门诊、健康教育、康复等功能区域,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专区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流程,增强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合作,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出院康复病人及辖区65岁以上老年居民为核心人群,做优做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四)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过程。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五)建立“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基层责任医生通过双向转诊平台,筛选户籍地老年住院患者出院信息,针对性开展上门随访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健康服务。启动穿戴式设备健康管理、健康养老的服务模式试点,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穿戴式医疗设备的远程医疗监护服务模式,制定医养结合信息技术标准、相关业务规范。依托温州健康云平台,围绕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等多种形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居民家庭的慢性病管理、公共卫生和老年人照护等医疗健康服务,通过连续、有效的指标数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跟踪、分析和整体评估以及早期预测和诊断指导,实现健康指标的动态监测和远程管理,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新的路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规划衔接,适当提高配套标准,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布局。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配套,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规划。新规划建设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其医疗用地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方式;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原则上以租赁为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二)加强医养结合专业化队伍建设。以现有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基础,吸引具有护理知识的人员,开展老年人医疗和特殊护理需求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对经批准设立养老护理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给予补助。公立医疗机构新设护理、安宁疗护病区的,可根据核准增加的床位数相应增加编制。逐步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获得的收入结余可用于人员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补贴。研究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入学补贴和行业入职补贴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力度。结合温州医保制度运行实际,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并以此为标准,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医疗专业服务项目,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做到“先评估、后服务”。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定点范围。适时出台家庭病床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健康服务园区,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附加限制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快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发展。

  (五)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医养结合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比照社会力量办医政策给予相应补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本级财政按市区财政结算体制,每年安排一定的医养结合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应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精神,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养结合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温州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市卫计委、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推进。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同时,乡镇(街道)要统筹发挥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合力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卫生计生、民政、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规划衔接,把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规划、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收费价格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社保部门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床位数对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优先将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设施用地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医养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抓好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试点项目。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7年“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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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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