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申请情况公示通告
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47号)、《温州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规定,通告受理对象范围内的下列申请家庭已在通告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现将该批申请家庭的受理情况予以粘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自7月14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举报电话:86968637。
附件:龙湾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申请情况公示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