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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花两万元报团旅游 “旅游代理”私吞为自己还债

2017年05月24日 08:48:35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眼下,一些旅行社为了扩大客源,为找“旅游代理”。“旅游代理”不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如果成功推广了旅游产品,旅行社会给予一定的回扣。

  28岁的市区女子黄某,就以“旅游代理”当职业。她经常在个人社交软件上推荐旅游项目,也积累了一定的口碑与客户。

  然而今年初,她不但辜负了客户的那份信任,还骗取了客户的钱。

   【缺钱】私吞客户旅行费用

  “新春直飞巴厘岛……价格直降……”今年1月,黄某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条旅游信息。

  正有出游计划的丽丽(被害人,化名)在刷朋友圈时,看到黄某发布的信息,就想着和老公一起在春节后去巴厘岛旅游。

  丽丽通过微信向黄某咨询旅游行程,黄某将合作旅行社的相关线路和报价发给了丽丽,丽丽非常爽快地确认了。

  1月5日,丽丽支付了1万元定金给黄某,并将夫妻二人的护照一并传给黄某,由黄某向旅行社代缴定金、代办报名等事宜。

  这时,黄某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人催债,她并没有将定金交给旅行社,而是用于个人还债。

  这意味着,丽丽夫妻的报名并没有成功。

  1月20日,黄某在明确得知该巴厘岛旅游线路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却虚构了已有的出团通知书,通知丽丽交付余款。被蒙在鼓里的丽丽,很干脆地打了1.76万元给黄某。此后,黄某给了丽丽两张空白的旅游合同。而这1.76万元,再次被她用于还债。

  【败露】

  母亲退还2.4万元

  眼见出发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丽丽也满心欢喜地买了许多漂亮的衣服,准备去巴厘岛拍美照。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1月26日,黄某约了丽丽在一家银行见面,把旅游报名没有成功的事告诉了丽丽,并通过支付宝转账3600元还给丽丽,剩下的钱,她表示无法归还。

  丽丽得知真相后,非常气愤,当场报警,黄某留在现场等着公安人员到来。

  当天,黄某的母亲与丽丽达成了调解协议,代为退还现金2.4万元,丽丽对黄某予以谅解。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如今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旅游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消费者如通过“旅游代理”购买旅游产品,首先要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其次,有关旅游合同的签订以及旅行费用的支付,消费者应亲自到旅行社签订并将旅游款项汇入旅行社指定银行账户,这是对旅游者和旅行社权利的共同保障。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通讯员鹿轩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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