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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2364套公租房周三起申报 你符合条件吗?

2017年05月22日 10:51:51来源:温州都市报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温州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自5月24日(本周三)起正式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

  本期申报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20日,除5月28日至5月30日端午节法定休息外,其他双休日照常办公,逾期不予补报。

  今年市区将推出的公租房房源位于鹿城、龙湾、瓯海三地,包括里垟利祥锦园小区,瑶溪住宅区三、六组团,娄前聚欢家园,下吕浦小区,百里大厦,方正地块,九山C地块,瓯浦垟等,总共2364套。这是市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的首次申请,也是目前市区规模最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分配。

  根据房源情况,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确定为:截至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中,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确保住房最困难家庭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使保障房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家庭在保人数与住房保障面积相匹配的原则,结合房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在保人口数”和“保障面积”配对。保障家庭数多于房源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拟实物配租家庭,未摇中的家庭继续给予租赁补贴。

  申请程序方面,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具体见政策解答)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后,区相关部门经联合审查,将通过联审的家庭名单在政务网站及住房保障信息网予以公示,然后通过摸文定位的方式,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

  本期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政策解答、表格下载,市民5月24日起可登录温州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或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查看或下载。

   “公租房”政策解答

  一、2017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有哪些?

  总共2364套房源分别为:里垟利祥锦园小区734套,瑶溪住宅区298套,娄前住宅区150套,向市名城集团购置的小套型房源欣翔大厦、美人台大厦、九山C地块等152套,瓯浦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30套。

  二、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有哪些套型面积?

  30~40(不含40)平方米209套,40~50(不含50)平方米691套,50~60(不含60)平方米551套,60~70(不含70)平方米447套, 70~80(不含80)平方米的334套,80~82平方米132套。

  三、这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能立即入住吗?

  答:里垟利祥锦园小区已装修,今年9月底可入住;瑶溪住宅区、娄前住宅区、欣翔大厦、美人台大厦、九山C地块等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瓯浦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期房,正在建设和装修,预计2018年下半年入住。

  四、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根据房源情况,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确定为:截至2016年底,市区公租房在保对象中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并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原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中已签订《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至今仍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优先保障的家庭;

  (三)截至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家庭;

  (四)截至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边缘家庭。

  五、如何确定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家、低保边缘家庭?

  以民政部门颁发的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有效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等为依据。

  六、如何认定孤寡老人?

  孤寡老人指到2017年6月20日已满60周岁及以上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老人。

  七、如何认定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指申请家庭中的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由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经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特殊病种患病证明。

  八、无房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予以保障。保障人口1人的,应保障面积为18平方米;保障人口2人的,应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保障人口3人的,应保障面积为54平方米;保障人口4人的,应保障面积为72平方米。依此类推,以实际摸文定位房源面积为准。

  九、有房保障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也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予以保障,但现住房属于房管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须向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退出现住房,方可按第八条无房保障家庭给予相应的保障面积;如不退出,则仍以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如现住房属于私房,给予保障的面积,按照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应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核定,差额部分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不列入此次实物分配,仍以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按差额部分面积分配公租房,只能在与差额面积相近的可分配房源中分配。

  十、实际配租到位住房面积少于应保障面积如何处理?

  如果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应保障面积5平方米(含)以下,视为已符合配租标准,不再予以货币补差。如果其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应保障面积5平方米以上,可按原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予以补足。

  十一、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如何配租实物房源?

  (一)采取人房配对的方式,委托公证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批进行配租。根据保障家庭在保人数与住房保障面积相匹配的原则,结合可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依次按照保障家庭人口数从少到多、房源面积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配对。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1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30至60平方米房源。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2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50至60平方米房源;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3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60至70平方米房源;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4人以上(含4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70~82平方米房源。

  (二)其中实物配租房源中第一、二层的住房,可优先照顾分配给肢体、视力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及无配偶无子女到申请之日已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具体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行提出申请。

  (三)优先配租家庭中如出现人房不匹配的情况,可适当放宽选择其他保障家庭人数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房源。

  (四)保障家庭数多于房源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拟实物配租家庭,未摇中的家庭继续给予租赁补贴。

  十二、租金标准如何规定?

  人均保障面积18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标准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超出人均保障面积18平方米的部分,按照2.97元/平方米/月收取。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分类制定并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家庭承租期间若遇租金标准政策性调整,须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三、各区指定办公地点在哪里?

  鹿城区:马鞍池东路莲花公寓1幢2楼,咨询电话: 88168056、88168057

  龙湾区: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303室,联系电话: 86359698

  瓯海区:瓯海区府11号楼1016室(瓯海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8507579

  洞头区: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57室,咨询电话:63481559;

  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1号1341室,咨询电话:86996613;

  十四、哪些情况不予申请?

  已通过媒体、电话、信件等各种方式公告通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期公租房分配申请的家庭不予受理,不予参加摸文定位。

  十五、哪些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已备案未参加摸文定位或已摸文定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十六、哪些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以欺骗等手段承租公租房的,由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回,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逾期不退回的,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十七、多余房源如何处置?

  如果此次可分配房源多于保障家庭,可将多余房源分配给下一轮新增的公租房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优先配租对象;也可将多余房源临时调剂给“大拆大整”行动中被定为“D”级危房需要腾空退出的唯一一套住房困难户,作为临时周转用房。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温都首席记者吕进科通讯员曾国海陈望新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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