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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干〔2017〕8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浩兼任温州市行政学院院长;
陈作荣不再兼任温州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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