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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年01月03日 09:58:48来源:温州人才网字体: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按《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乡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

(五)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六)截至2017年1月13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七)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7年1月13日止。

(八)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环境监察大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瑞安市支会4家单位,为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上述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招聘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能否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过渡的须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周五)至1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七楼会议室(浙江省瑞安市商城大厦七楼)

(3)报名材料:如实填写的《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3张。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2、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瑞安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同一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公布。如遇所报岗位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浙江省瑞安市商城大厦四楼8号办公室)领取考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7年1月19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考试

考试日期定于2017年1月21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考试通知书。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同分,另行加试。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人才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考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651795。

 

附件:1、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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