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何恒等任职的通知
温政干〔2016〕43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何恒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任命袁静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任命沈华为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
任命阮卫为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任命俞伟波为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挂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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