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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6年07月29日 14:41:01来源:浙江人才网字体: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系省环保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政府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空气质量预报岗位和区域大气污染评估岗位2个岗位各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其中空气质量预报岗位要求本科为气象学专业,研究生为环境科学、大气环境或大气物理专业,区域大气污染评估岗位要求环境科学、大气环境或大气物理专业;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7日后出生)。

大气环境化学、大气数值模式、污染气象等研究方向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office@zjemc.org.cn。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业绩等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形式。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就大气环境技术等领域工作经验、业绩成果以及对招聘岗位认知等方面进行陈述并答辩有关问题,综合测评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实绩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emc.org.cn,“通知公告”); 

  2、主管部门网站(www.zj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录)。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环保厅:0571-28869020(人事处),28869110(监察室);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行路208号(邮编:310015) 

  联系电话:0571-88848044 

  传    真:0571-88837535 

  电子邮箱:huanglq@zjemc.org.cn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二)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6年7月28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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