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海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决定:
陈海伦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姜慧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贾潘明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王文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王晓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瓯海区广化路和双南线道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玲莲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荣寿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晓千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邱忠夫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