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陈爱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6月21日温州市瓯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爱敏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继林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晓千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忠夫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郑国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黄碎涛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蔡足胜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高博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1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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