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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陈爱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6年06月24日 15:55:00来源: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6月21日温州市瓯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爱敏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继林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晓千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忠夫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郑国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黄碎涛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蔡足胜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高博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1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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