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又超速撞伤母女还逃逸 伤者获赔107万元
温州网讯昨日,龙湾人民法院对金某交通肇事罪进行宣判,肇事司机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受伤母女获赔107万余元。
据控,去年11月26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金某无证(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超速驾驶温州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碰撞正在公交停靠站内候车的母女鲁某和谢某,造成鲁某重伤和谢某轻伤、车辆与公交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金某弃车逃离,于2015年12月7日投案。经交警认定,被告人金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金某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应予处罚。但金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经查明,事故造成鲁某右腿截肢,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原告要求肇事司机金某及其妻子王某(车主)赔偿245万元。据了解,案发后金某的家人已为伤者垫付了22万元的医药费。
对此,龙湾法院宣判,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民事赔偿方面,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伤者鲁某104898.57元,赔偿伤者谢某15101.43元;肇事司机金某赔偿伤者鲁某838472.39元、赔偿伤者谢某117728.42元;车主王某对被告人金某所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