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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化安置买房可获10%补助

去年累计完成征收协议签订2337户
2016年04月26日 09:44:34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4月26日讯(李希赛)房子被拆迁后,根据政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近日,记者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获悉,为鼓励引导货币补偿安置,我区推出并实施《龙湾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

  “这是我区首次引入购房补助,通过货币补偿,可有效规避安置房工程建设延期造成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支出翻倍风险,大大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工作人员坦言。根据细则,自2015年8月7日起,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价值一定比例(上限为15%)的奖励;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购买房屋的,再给予一定比例(上限为10%)的购房补助。

  据了解,在计算被征收住宅比准价时,业主单位按规定委托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估价时点,参照周边相同区块同类住宅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我们会按照市场及时调整比准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说服力。”该工作人员说,针对一户多宅拆迁户或者公证后分户的拆迁户,允许组合使用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拓宽拆迁户购房款缴纳资金来源。同时,我区还改变了以往房屋腾空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偿款的模式,推行“房屋腾空后即发放货币补偿资金”,有效增强拆迁户对政府执行货币补偿政策的信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中村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它位于高楼大厦之间,环境杂乱,居住条件较差,与周边的环境格格不入,因此‘改造’确实迫在眉睫。至于是否选择货币安置,我们还在考虑,但是会尽力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我区的拆迁户季女士坦言。

  此外,政府搭台房企唱戏,鼓励各房开公司把握本轮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机遇,制定出台相应优惠措施吸引拆迁户购买现有存量房源,在有效去库存的同时帮助政府宣传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政策。

  据初步统计,去年我区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累计完成征收协议签订2337户,其中选择货币补偿605户,占比25.88%,货币补偿率同比增加了25.5个百分点。

[编辑: 柯建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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