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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熟食经营户因违法被罚款

2016年04月12日 09:50:57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王天翔 王芳)近日,区市监局瑶溪所办结了两起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食品违法案件,当事人被处以五万元罚款。

  2015年10月14日,区市监局瑶溪所根据相关线索对辖区某菜场内两家熟食摊进行检查,并对摊位上的熟食进行了采样送检。11月2日,依据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检测报告,鞠某摊位上销售的卤猪耳朵大肠菌群项目检测结果超标,万某摊位上销售的卤鸡爪、卤猪头肉均检出“日落黄”(非法添加剂)。

  在调查中发现,鞠某由于在销售过程中未做好“三防三白”,导致卤猪耳朵的大肠菌群项目超标;万某则是为改善产品外观,提高销量,在鸡爪、猪头肉加工处理过程中使用含有日落黄的陈卤水(使用非法添加剂)。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规定,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食品。鉴于鞠某、万某的行为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货值不足1万元,该局决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对鞠某、万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卤味制品,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升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真正实现“重典治理”的目的,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上一道保险。

[编辑: 柯建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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