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龙湾新闻网讯(李希赛)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祭奠祖先、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为预防清明期间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了部署。
《条例》要求3月26日至4月10日为全区林内野外禁火期,林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内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内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此外,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内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其中,有山林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消防队伍也要各司其职,确保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