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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温居留须办理相应证件

2016年03月29日 16:25:37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 龙湾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温馨提醒: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居留,包括长期探亲以及婚姻、继承、诉讼、医疗、在国内购房等事宜,均需要办理居留类签证。否则,会造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将被处以罚款、遣送出境等。

  办理居留类证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应当符合要求);

  (三)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指:

  (1)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的函件和居留证件;

  (2)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3)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4)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完毕。(通讯员 谢容伟)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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