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我市首例支付宝“借条”纠纷案审结

2016年02月10日 11:10:50来源:温州商报

  借了2300元逾期未还,被判归还本金利息外,还要承担3000元律师费及50元诉讼费

  

  商报讯(记者戚祥浩通讯员龙轩)细心的用户发现,支付宝内有一项“借条”功能,即转账给好友时,可以打电子借条。然而,许某借款2300元给网友陈某,结果这笔钱讨不回了,不得不花3000元律师费去打官司。2月3日,龙湾法院审结了我市首例由支付宝“借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9月9日,家住广东的许某收到了龙湾的网友陈某发来的信息,希望许某暂借2300元给其周转,许某表示同意。后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利息为450元。

  因为相距甚远,两人通过手机支付宝的“借条”功能实现了借款。当天,许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300元给陈某。

  不过借款期满后,陈某分文未还,许某遂向陈某居住地龙湾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陈某归还本息外,许某还提出让其承担律师费3000元。

  诉状中,许某一并向法院提供了双方在支付宝上的借款详情、借款协议及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记者注意,支付宝上以格式合同存在“借款协议”注明,支付宝和蚂蚁小贷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风险;借款人需承担因未按约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等;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协议真实有效,依法成立。被告应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但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利息过高,违反法律规定,以月息2%予以确定;律师代理费已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故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归还许某23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同时陈某还需承担许某支出的3000元律师费及50元诉讼费。

  法官提醒,该种方式实现借贷,还需注意不能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及避免网络诈骗、增加讼累等情况的发生。

  

 

[编辑: 张漫韵]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