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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助推时尚商圈建设

2015年12月03日 08:46:33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李希赛)近日,我区出台《龙湾区促进时尚商圈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经营用房补助、重点项目奖励、宣传经费补助三大补助措施,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扶持时尚产业发展,从而加快推进龙湾区时尚商圈建设。

  建设中的时尚商圈项目地块,位于我区状蒲片区,北靠瓯江,西至衢江路,东至钱江路,南至温州大道,另包括玉苍东路(奉江路与钱江路之间)沿街厂房。规划用地约为102公顷(1530亩),拟建成集名品直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时尚休闲、美食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时尚产业区。项目分三期实施。

  目前,时尚商圈起步区8条主要道路附属配套提升工程正在实施中,截至11月底,商圈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1800万元,预计明年1月份完成附属配套工程。在国际名品直销中心,乔顿、路易诗兰、报喜鸟、林中鸟、雪凡妮、婉甸等服装品牌直销店已经入驻,已初步形成直销商业规模;达得利商业广场、慢绿文化创意街区、白鹿堡啤酒馆、广大城市蜂窝、康乐众创空间等退改项目正在推进。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引进企业或运营商,对商圈采取整片开发或以街区为单位进行分片、分区域开发。

  “时尚商圈的打造并不只局限于一个商业区域的形成,能吸引商户入驻才是关键。《办法》的出台无疑让时尚商圈更具吸引力。”区三产办相关负责人说。《办法》指出,对入驻时尚商圈,并产生税收的重点发展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企业相应面积经营用房的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补助期限为三年。对入驻时尚商圈,运营满一年并产生税收的重点发展行业企业,对其经营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补助;经营用房面积超出2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三年。不仅是经营用房补助,对组织开展对我区时尚商圈发展、形象提升具有重大作用的宣传、招商、文化等活动的企业,我区将视情况给予企业20%以内的宣传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今后,对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文化创意类、网络经济类、国际(国内)名品销售类、总部经济类3000万元以上的且入驻并能引领时尚商圈重点行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计划如期完工,我区将给予投资方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而年税收排名时尚商圈范围内第三产业企业前十名的重点发展行业企业,更是能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5%给予奖励。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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