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持护照赴港澳旅游可能被列为“不受欢迎人士”

2015年11月30日 14:39:33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 近日,时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持护照是否可以去港澳地区。龙湾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别郑重提醒,赴港澳一定要办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作为国际中转地,允许内地旅客持用中国护照和外国签证过境,乘香港或者澳门机场的国际航班抵达第三国家。但若内地居民持护照和外国签证在港澳过境,又没有前往他国,在港澳停留后直接回了内地,就有可能被怀疑行程目的而被拒绝再次入境,一定时期内无法再次前往港澳地区。在此提醒市民,去港澳旅游务必办理港澳通行证。

  市民赴港澳须办理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目前,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卡式)有效期为10年,旧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签注类别有团队旅游、商务、探亲等。市民出行须正确选择签注类别,若赴港澳的方式须与其持有的签注种类不一致,将可能影响正常的出行。(谢容伟)

[编辑: 陈静]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