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个人首次购房补贴业务正式启动
龙湾新闻网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温财预[2015]358号文件要求,市区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步入正轨。享受补贴对象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住房购买人唯一的住房;并于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龙湾房管分中心于10月8日起,开始受理个人首次购房补贴业务。
10月8日上午,龙湾房管分中心接待了六名咨询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截至下午4点30分,共受理了五笔个人首次购房补贴业务。这是全市受理的首五笔购房补贴业务,这五名购房人在通过审核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政府给予的购房款0.6%的补助款。
(区房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