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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产致人死亡 无证医生一审获刑十年

2015年09月30日 09:01:18来源:温州商报

商报讯(通讯员 龙轩)无医师执业资格却接诊病人,介绍并组织对病人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致其死亡。日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许某,女,31岁,河北省保定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没有医师执业资格。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上午,朱某来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妇科门诊部咨询引产事宜。许某接诊后将朱某介绍到由许甲、肖某等人(均已判刑)承包的屿田服务站,并让朱甲(已判刑)带朱某至屿田服务站。屿田服务站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赵某(已判刑)接诊,让朱某连续三天服下引产药米非司酮。同月23日,许某伙同赵某、朱甲等人非法为朱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导致朱某子宫破裂,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手术期间,许某用手伸进孕妇体内将胎儿拽出。

经鉴定,医方引产过程中无严密观察,并使用暴力钳刮术,导致子宫破裂。医方未认识子宫破裂病情,继续使用暴力,致进一步创面扩大,病情急剧恶化,错失抢救时机;未及时发现产妇腹腔内出血并且未进行正确处理,最终导致产妇身亡。

医方在对该名孕产妇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无引产指征的情况下给予引产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引产术方法不正确,术中观察不严密,操作暴力,转上级医院不及时的医疗过错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与孕产妇最终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

2013年11月28日,屿田服务站与被害人朱某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损失130万元。

2015年6月9日,许某在河北省保定市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已对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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