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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查处首例违法广告案

2015年09月24日 11:11:49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李倩 叶燕国)“国内同行中最早导入了ERP管理系统,EQIS质量管理系统……拥有全球最新产品技术及高素质的销售队伍”这样的广告用语再配上“PS”过的豪华厂房照片,你能相信宣传的竟是一家没有厂房、没有生产设备、没有雇员、年产值仅数万元的“三无”电器经销商吗?

  近日,我区市场监管局永中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新《广告法》实施后的违法广告案。目前,已对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据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违法的企业为温州市华士光照明有限公司。企业既没有雇员也没有生产能力,年经销额也仅数万元。老板骆某为招揽生意,扩大影响。从2014年3月起,先后出资数千元委托温州某网络技术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制作并发布了华士光照明公司网站,并在网站上大肆宣传一些不实内容。后来,他为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又将网站上的企业名称改成“浙江华士光照明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浙江华士光照明有限公司”至今都未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

  另外,根据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朋友圈随意转发广告,也有可能吃官司了。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现象严重。而替人“友情搬运”广告的行为,也让不少用户不堪其扰。其中家住永中街道的王女士就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自己就因为这个朋友圈广告郁闷许久。

  据王女士讲述,自己前段时间帮一个卖减肥茶的朋友在自己朋友圈里宣传一下。但没想到这一转发就摊上事儿了。原来,王女士的一位朋友看到她朋友圈里介绍这个减肥茶纯天然无副作用,当即就买了二盒。但没想到的是,那个朋友吃了一包后,就出现呕吐现象。后来被家人送到了医院治疗。

  现在新《广告法》已经实施,上述行为或许要冒法律风险。因为新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其中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那么发布问题广告,发布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据相关人士讲述,如果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影响,广告发布者将和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予以发布,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时,则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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