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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称政法机关“有人”骗钱骗色 他冒充部委“领导”骗走73万元

2015年08月14日 09:15:10来源:温州都市报

 

  漫画/王泠

  

  温都讯亲属深陷囹圄,有家属会想方设法“捞人”。乐清有一人揣摩家属这种心理,谎称自己在政法机关“有人”,以“捞人”为名骗财骗色。日前,乐清法院一审认定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看守所门口搭讪女子   装出一副“牛人”模样

  翁某,乐清淡溪人,今年47岁。几年前,曾因犯盗窃罪获刑八个月,刑满后整日游荡社会。

  去年4月份,翁某去乐清看守所探望犯事被抓的堂兄弟,看见一女子坐在看守所门口抹泪,于是上前搭讪,但对方并未理会。

  见状,翁某与人打了个电话,“你把他衣服准备好,人马上就放出来”,装出一副看守所里有人的样子。

  这招果然奏效,翁某再次搭讪该女子时,对方放松戒备,和他攀谈起来。聊天中,翁某得知该女子名叫吴琴(化名),丈夫因拘禁赌局出“老千”者并逼对方写欠条,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由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办理。

  “柳市分局局长是我表兄弟。”翁某对吴琴说。说完,他还将手机通讯录给吴琴看,里面存有公、检、法领导的电话,如“检察院表姐”、“法院叔叔”等。

  吴琴看后觉得翁某很“牛”。

  故意将案件说得严重

  步步设套诱女子上钩

  紧接着,翁某向吴琴分析案情:“你老公这是敲诈勒索,敲诈10万元,案件严重,可能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有人,可以帮你老公改成非法拘禁罪,判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翁某这么一说,吴琴非常紧张,想请翁某帮助。

  当晚,在翁某提议下,吴琴请对方吃饭。饭后,翁某提出和吴琴开房,遭拒后进一步暗示:可以帮助她,但送礼的钱要她出,而且事成后要她用身体回报他。

  吴琴听后,表示“事成之后再说”。

  第二天,翁某提出送礼需要钱,吴琴拿了1万元给他。当晚,翁某再次要求吴琴不要回去,吴琴不情愿,他便以不再帮忙找关系相要挟。吴琴最终服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接下来几天,翁某经常要吴琴陪宿,如果不服从,就用同样的方式威胁她。

  后来,翁某又以办事需要请客为由,向吴琴拿了1万元。吴琴提出要见公安的“领导”,翁某说:“你是什么人,领导怎么会随便见你?”

  吴琴丈夫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的不同阶段,翁某以给经办人或领导送礼、请客为由,共骗取吴琴钱财10.5万元以上。

  去年5月28日,翁某得知吴琴丈夫一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时,便与吴琴签订协议:吴琴丈夫判一年以上翁某赔偿吴琴50万现金,吴琴丈夫判一年以下,吴琴无条件付翁某30万元现金。

  去年9月10日,吴琴丈夫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翁某总以未兑现协议为由纠缠吴琴。而吴琴从看守所得知,翁某是个骗子,前几天还有一个外地女子被骗财骗色。

  至此,吴琴方知被骗,但担心翁某“能力”大,怕告不倒他,未敢向公安报案。直到丈夫刑满释放,翁某还一直纠缠吴琴,吴琴在亲友鼓励下,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  告诉你   多名女子被骗钱骗色

  翁某行为构成诈骗罪

  去年9月份,翁某还以帮一女子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对方家属5000元。

  去年11月4日,翁某故技重施,打电话给一名叫阿菊(化名)的女子,说他老公被抓,自己有熟人,可以帮忙“捞人”。阿菊信以为真,跟翁某一起到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翁某没想到此番他自投罗网被抓获。

  乐清法院认为,翁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翁某又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冒充“京官”分饰多角    两市民被骗73万元

  又讯多次冒充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先后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我市两名受害人共73万元。昨日,安徽籍男子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李某今年50岁,安徽亳州人。2008年,他认识了在亳州开服装店的温州女子王某,自称国家发改委领导,经常与王某到温州游玩。由于能说会道,王某身边的亲朋好友,都信以为真。

  2009年初,市民郑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提出女儿考军校,想请李某帮忙。随后,李某以疏通关系为由,虚构向省人事厅、部队参谋等领导送礼,先后6次,共骗走郑先生43万元。

  2009年下半年,李某又冒充中纪委巡视组工作人员,结识龙湾的张女士。当他得知张女士儿子在上海工作遇到困难,便称能帮她儿子调动工作。随后,他一人分饰多种角色,通过短信联系方式,向张女士索取“劳务费”30万元。

  两次得手后,李某便逃回老家,杳无音讯。这时,郑先生和张女士方才知道李某是个骗子,于是向警方报案。

  今年7月7日,龙湾公安分局对李某批准刑拘并网上追逃。7月9日上午,李某在亳州一网吧被警方抓获。经审讯,李某对实施两起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讯员 杨继划 岳思轩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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