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赔偿案昨在龙湾法院宣判
退一赔三,共314万元 因为欺诈,车行赔大了温州日报讯(记者缪眎眎通讯员龙轩)花100多万元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谁曾想新车提车前竟被维修过,车上还赫然放着《领料单》和《施工单》。恼羞成怒的车主认定车行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昨天上午,龙湾法院一审审结该起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赔偿案,并判决车行“退一赔三”。
今年3月31日,浙江丽水的黄先生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车行”)签订购买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买卖合同,车价为104.8万元。黄先生称,自提车后至今年5月期间,车辆已经发生过4次在待起步时挂D挡踩油门无法前进;启动后加油门只能以十几码的速度前进,此后需要重新挂挡才能正常行驶等故障现象。为此,他曾咨询丽水当地路虎4S店,但一直无法查明具体原因。
6月4日,黄先生与车行预约车辆首次保养,后在查找与保养相关的资料时,竟赫然发现《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黄先生这才得知,车辆在3月29日因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挡杆周边线束,而这一切车行并未提前告知。
6月29日,在与车行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上,车行承认在售车前更换过排挡杆等配件,且没有告知黄先生的事实。但其辩解道,更换排挡杆行为属于正当的PDI程序检查(即交车前检查规则,含入库PDI和交车PDI),整个过程如同车辆生产过程中对零部件进行更换一样,黄先生把正常的修补和换配件行为误认为销售前隐瞒质量缺陷是不合理的。“虽然我们没有将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的相关情况以口头的形式告知黄先生,但我们以向黄先生交付《领料单》《施工单》的方式完成了告知,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
黄先生则认为,车行在售车和交车前隐瞒了更换配件的事实,致使其以为车辆系完好而决定购买,车行误导自己购买并接受车辆的行为系典型的销售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对消费者的消费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信息,销售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行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所形成的信息会对黄先生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在车行明确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车行应主动将上述信息如实告知黄先生,使之能作出更为理性的消费抉择。二、销售者应以消费者明确知晓并理解其所告知内容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车辆的《领料单》《施工单》并未记载变速箱控制模块已更换,车行亦不能证明向黄先生交付了上述单证,故对车行主张以交付《领料单》《施工单》的形式完成告知义务不予采纳。三、车行明知自己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会使黄先生陷入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有欺诈的故意。因此,车行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黄先生退还涉案车辆,并获赔三倍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