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龙湾新闻网讯为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更好地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龙湾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文件明确,从2015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765元提高到106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275元提高到176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相应调整,即由每人每月7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另外,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社会散居孤儿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家庭每月补助100元;对二级以上残疾的困境儿童家庭每月补助护理补贴100元;对依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每月补助200元。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