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导入女厕感羞辱 男子殴打服务员受审
温州日报讯(龙轩缪眎眎)被餐厅服务员误导进入女厕,这原本只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可男子陈某却恼羞成怒,并采用暴力手段发泄不满,最终造成一人死亡。昨天,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
44岁的陈某是黑龙江人,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于2005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2年6月刑满释放。
今年2月13日,陈某与朋友在龙湾区万达广场一自助餐厅内吃饭。下午4时,当他们酒足饭饱并准备离开时,陈某提出要上厕所。在女服务员的引导下,他进入厕所,但很快发现自己误入了女厕所,顿时觉得备受羞辱,便气冲冲跑到餐厅收银台找服务员进行理论。
在旁的员工周某马上向陈某解释,称“可能服务员跟你开玩笑吧”。陈某一听,非常气愤,顿时失去理智,抡起收银台旁边的椅子砸向周某。随后,陈某又两次冲向周某,对其头、脸等部位进行殴打,两人扭打在一起。当天下午4时55分,陈某与周某被周围市民拉开。
餐厅老板报警后,两人被民警带往派出所。岂料,途中周某感到头晕并伴有呕吐被送往医院。不幸的是,次日下午5时多,周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周某系小脑畸形动静脉破裂出血死亡,头部遭受钝物外力打击震荡与高血压加重可诱发小脑畸形动静脉破裂出血。
庭审中,陈某对殴打周某一事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此外,周某亲属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支付住院费、安葬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83万余元。
陈某表示愿意赔偿,但鉴于目前经济能力无法赔偿。龙湾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