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危险废物倾倒入瓯江 11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温州日报讯(闫斯维刘宏宇)日前,龙湾区检察院对江某等11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7月15日,海滨派出所侦查人员接到龙湾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举报,称在龙湾区海滨街道蓝天码头有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数量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接到举报后,侦查人员协同龙湾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并现场查获一艘倾倒废物的船及货车。
经查,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从电镀、钢管等企业收集含有重金属的废土、废渣等化学污泥,并进行处理。2013年12月份开始,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决定,将未经处置的化学污泥运到码头装船直接倾倒入瓯江。2014年4月至7月期间,江某、温某、陈某等人至少将4200吨化学污泥(属危险废物)倾倒入瓯江。
案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挂牌督办,要求龙湾区检察院迅速了解掌握情况,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7月28日,龙湾检察院发函至公安机关,派遣特派员提前介入案件。8月22日,龙湾检察院对江某等5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9月11日,对陈某等2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今年6月4日,龙湾检察院再对温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另有陈某等3人被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