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你缘何拦路抢劫?
甲某:男,15周岁,四川人,文化程度:小学;
乙某:男,19周岁,云南人,文化程度:初中,工作单位:龙湾区某服装厂;
丙某:男,17周岁,云南人,文化程度:初中,工作单位:无;
丁某:男,16周岁,云南人,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无。
6月1日凌晨,状元派出所民警在区文化公园发现4名少年形迹可疑,经盘查,民警发现其中一人手持电棒,遂将四人带回派出所。经审讯,四人对预谋抢劫供认不讳。
据丙某交代,5月31日晚,乙某、丁某和他三人在蒲州街道一出租房内闲来无事便决定出门沿途寻找好玩儿又刺激的事做,这时,一向鬼主意最多的乙某竟提议去抢劫路上的情侣,丙某和丁某不但没有阻止,还随声附和道要先将他们打了再把钱一起抢过来。随后,乙某称,干这种事情人多一点好,遂打电话将甲某也一并约到机场大道一加油站会面。
四人汇合后,乙某见甲某手上持有一个电棒也无多虑,并将他们商议好要去抢劫情侣一事告知甲某,岂知,甲某也表示赞同,遂四人结伴沿途寻找情侣,期间,确实有碰到好几对情侣,但因种种原因一直不敢下手。直至1日凌晨,四人在继续寻找下手目标时被民警抓获。
落网之后他们坦言,抢劫的原因很简单——情侣在一起亲亲我我,去打他们好找理由下手。同时,他们也表示十分后悔做出这么冲动的事情。目前,因甲某和乙某未满16周岁,丙某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经过警方训诫,已通知在老家的父母带他们回,另外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黄金年代,而这起案件中三名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孩子们接收的信息越来越多,每天听到的、看到的一些东西让一些孩子迷失了自己。与此同时,有些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的关注有所减少甚至忽略。还有一部分因各种原因失学、辍学、闲散的“边缘未成年人”,导致他们自身认知水平的限制,法律意识薄弱。状元所通讯员:倪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