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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执行取消、暂停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2015年05月04日 15:02:37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5〕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船舶港务费等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免征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惠企惠民新政,将其中涉及我区4个部门的4个项目纳入到区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项目分别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小微企业)和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目前,区财政局已通知我区相关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核销有关财政票据,并退还缴费人在2015年缴纳的上述四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区财政局杨洁飞)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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