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据了解,自2007年起我区就在各区属单位推行的“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但个别单位并未完全将这项制度落实到位。去年11月中央巡视组向省委反馈的巡视情况意见以及今年3月省委第五巡视组向市委反馈的巡视意见中,均强调了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为此我区重新完善并出台了“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将行政审批(执法)这项廉政风险较高的工作也纳入到该项制度中来。《办法》出台后,这五项工作将由单位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办法》还规定,凡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的工作机制。
“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就是给‘一把手’在权力和利益之间设置隔离墙,使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形式从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向‘一把手’监管班子成员转变。”区纪委负责人说道。
为确保“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落到实处,《办法》还明确了违反制度的10种情形及其问责方式,同时区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分类进行责任追究。(郑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