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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凭身份证可办理港澳通行证

2015年04月15日 16:26:50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简称《规范》)4月1日起实施。今后,龙湾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将更加简便。

  据了解,新规实施之前,居民在我市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需要凭身份证及户口本办理,该《规范》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对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取消了对16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的查验,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同时,对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明确放宽各类签注的代办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该规定还明确可申请探亲签注人员的范围。龙湾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醒:已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务必注意所持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须提前申请更换证件,以免给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谢容伟)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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