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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激活民间资本

2012年05月08日 22:22:23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我区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引导龙湾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所要注意和规范的事项,提出以“五好”管理目标为切入点(即领导班子好、职工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经营业绩好、客户反映好),逐步规范引导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据悉,这是全市第一个地方小贷公司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我区目前已开业运行的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华商小额贷款公司、振华小额贷款公司、富际小额贷款公司)。截止今年4月末,3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1.81亿元,笔数1182笔,累计发放贷款69.35亿元,累计6232笔。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激活民间资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贷公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龙湾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办法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违规处罚等四大方面对小贷公司经营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办法指出,要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一月一报表,一季一检查,一年一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举报公示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还实行税费返还补助和财政补助激励政策。并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范围包括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林渔业贷款、农户的企业贷款及5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等3项(不重复计奖),按照贷款日均余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若出现擅自变更股东和高管人员、欺骗引入有非法集资记录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犯罪记录的不良股东等情形的,将按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约谈董事或高管,全区通报、设置风险警示,暂停业务、责令整改等措施。出现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形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黄静 王逢博)

[编辑: 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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