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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出租 一年16万

有人竟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 工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承租者也被处罚

www.lwnews.net 发布时间:2008-11-16 19:47:52 点击次数: 来源:温州晚报 编辑:龙新
    日前,家住龙湾的王女士懊悔不已,自己申领执照的门诊部不仅没有带来收益,竟连已经到手的10万元租金也被工商部门没收了,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原来,今年5月上旬,李某和黄某打算创办一家门诊部,但苦于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很难批下来,他们得知王女士有办法批下这个执照,就与之协商,由王女士申办执照,待执照批下来后租给李、黄二人。门诊部由李、黄二人经营,李、黄二人支付王女士营业执照“年租金”16万元。

  7月21日,王女士拿到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黄二人将营业执照年租金16万元及押金5万元支付给王女士。王女士考虑到租期满后可能要自己经营,遂将其中的6万元作为装修款支付给门诊部的装修方,自己净得10万元,其他费用如医疗设备购入及门诊部的运作资金等都由李、黄二人自己投入。

  经查,该门诊部名义上的投资者是王女士,实际上她只收取租金,门诊部的盈亏由李、黄二人(各占50%股份)承担。李、黄二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7月26日开始从事诊所经营活动,至8月31日止,其门诊部经营额已达14.9万元。

  工商部门认为,王女士违法出租营业执照,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而李、黄二人违法无照经营,且违法擅自发布虚假内容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医疗广告,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郑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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